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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正式施行申请攻略赶快收藏

2024-04-30 |  阅读:119 |  作者:苏州人才网 |  来源:苏州人才网

  三、当前最新施行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为《关于公布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通知》(苏人保职〔2023〕37号),文件地址:。

  上传图片的模板可点击申请页面的下方“材料模板”查看;空白表可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个人或单位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落户申请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申请材料。

  ②同一创业实体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创业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2年(24个月)。同一创业实体(以实体登记注册号为准)仅限同一人员申请享受。

  注:如申报单位尚未与人才落户受理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则须先申请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依次点击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

  注: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在苏州就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系统给予反馈结果后,个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受理机构在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入后予以后续审核。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调档手续的,不予后续审核。申请人转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持苏州市签发居住证在苏州暂住人员可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办理)。

  一、长三角区域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社保部门出具的或者通过网上平台下载且具备验证功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免于提交。

  ①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负责人(以实体登记注册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为准)须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年内(以成立日期为准),且在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并自申请审批通过后次月起享受。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实施前已享受该补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中断后新申请的,按新标准予以补贴,申请条件及期限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各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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