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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方式+入口+金额)

2024-01-23 |  阅读:114 |  作者:苏州人才网 |  来源:苏州人才网

  2023市人才乐居工程正式启动申报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1.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1.乐居租房贴申报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为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乐居租房贴补贴资金由人才本人通过苏周到申领,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个税由本人自行缴纳。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经认定的非本市户籍的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资格待遇。

  4. 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2.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人才公寓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人才公寓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3.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苏州人才乐居租房补贴可以苏周到APP上进行线上申领,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提现到社保卡银行账户或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2023年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请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开启,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区(镇)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实时初审,系统自动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房产信息,区人社部门在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分别开展。申报网址:苏州人才总入口

  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区(镇)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实时初审,系统自动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房产信息,区人社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复审。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吴中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2023年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请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开启,你符合申请对象条件吗?一起看下。

  2.全职在吴中非公企业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2023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方式+入口+金额) - 苏州本地宝

  2023年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请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开启,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区(镇)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实时初审,系统自动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房产信息,区人社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复审。

  2023年苏州人才乐居补贴申请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开启,你符合申请对象条件吗?一起看下。

  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区(镇)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实时初审,系统自动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房产信息,区人社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复审。

  1. A 至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 元/月、5000 元/月、3000 元/月、1500 元/月的租房贴;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 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吴中区就业创业的给予400元/月租房贴。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东吴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申请苏州人才乐居租房补贴需要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根据申报业务类型所需要的人才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合同、个税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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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至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 元/月、5000 元/月、3000 元/月、1500 元/月的租房贴;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 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吴中区就业创业的给予400元/月租房贴。

  4. 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2023年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申请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开启,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区(镇)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实时初审,系统自动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房产信息,区人社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复审。

  2023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正式启动申报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1.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2.全职在吴中非公企业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经认定的非本市户籍的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资格待遇。

  2023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正式启动申报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01顶尖型人才(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023市人才乐居工程正式启动申报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乐居租房贴申报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为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乐居租房贴补贴资金由人才本人通过苏周到申领,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个税由本人自行缴纳。

  2.政策兑现限期内,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吴中区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政策兑现限期内,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吴中区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吴中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分别开展。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东吴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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