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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政策申报月历(2023版)权威发布!

2024-01-21 |  阅读:106 |  作者:苏州人才网 |  来源:苏州人才网

  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向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等重大招才引智活动引荐人才(项目),给予引荐主体最高6万元奖励。

  重点培养集聚一批致力于传承乡土民间工艺、弘扬乡土传统文化、发展乡土文化产业“守护人”,培养周期内,给予乡村艺术能人、非遗传承优青每人最高10万元培养资助,给予文化产业标兵每人最高20万元培养资助。

  高端专业学术会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其他学术交流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1.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双创人才50-500万元资助、双创团队300-800万元资助、双创博士15万元资助

  2.政策支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按实际支付佣金的50%,给予引才单位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单个单位最高100万元。

  可直接立项为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最高5000万元项目经费)或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最高1500万元项目经费),且可突破原政策支持限额,给予上不封顶的支持。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6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工作站,升格后追加40万元建站资助。

  2.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按专家交通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

  1.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一定比例给予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2.政策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

  重点选树一批高素质农村基层治理“领头雁”,培养周期内,分别给予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新时代优秀村“两委”班子成员、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每人3万元、1万元、0.6万元专项补助。

  2.对经市级认定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除享受该市级人才计划相应的资助外,另行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支持。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实际情况安排定点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1.来苏创业且入选县级市、区人才计划,按每个落户企业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来苏全职工作,按每个落户人才(团队)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

  2.连续3年来苏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参评“荣誉姑苏文化名家”,获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针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每人每年最高给予经济贡献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科研配套资助。

  2.引荐人才(团队)落户苏州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给予引荐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重点培育一批高素质传统技艺技能“传承者”,培养周期内,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最高10万元、6万元、3万元培养资助。

  重点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农业生产经营及乡村规划建设“领航员”,培养周期内,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培养资助。

  4.外地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按照实际支付工资薪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对符合条件经认定的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薪酬补贴。

  省科技厅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50万元/项。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

  3.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

  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两年内最高可予12万元/人。

  3.引荐人才项目落户5年内入选高新技术企业,且连续三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过300万元/年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政策支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按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际支出引才成本(含协议薪酬、安家补贴等)的50%给予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50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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